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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村新型社区与新农村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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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3 10:09:33 作者:  浏览次数:

《临沂市农村新型社区与新农村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批复(临政字[2018]82号)。

【规划名称】临沂市农村新型社区与新农村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

【规划范围】全市行政辖区内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全部地区。

【规划对象】规划范围内的全部村镇(不含城市建成区内的农村新型社区)。

【规划目标】衔接省、市政策要求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明确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模布局和发展路径,是指导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健康发展、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全覆盖、综合性、纲领性规划。

【规划意义】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是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居民点空间形态重构的自然历史产物,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及建设模式】基本思路: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或集中社区)——基层村”的五级城乡居民点布局结构。构筑临沂市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城乡村镇体系。分为以下四类区域,分策略进行引导:

1、城市(中心城区、县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区域:主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 2、与城市(中心城区、县城)紧密联系的、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区域: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尽量向城区集中。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各乡镇(街道)镇区、及其周边2-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尽量向镇区集中。4、各乡镇(街道)其它地段的村庄: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进行引导,主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提升思路:在基本思路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及村庄布局现状,突出山地、丘陵、平原地区居民点布局特色。 1、山地地区突出保护农业生产特性、庭院经济和特色景观旅游资源,评估地质情况,对有地质灾害潜在风险的村庄尽快搬迁。 2、丘陵地区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建设力度,综合考虑丘陵地区农业生产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求。 3、平原地区在有效保护历史村落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社区建设,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规划内容】本规划为《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发展规划(2014-2030)》总体布局的细化,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起宏观指导作用,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城区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镇:参考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和各街镇总体规划、2016年两次新农村建设材料反馈、2017年市委农工办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对照各街镇近期的实际情况、主导产业、发展思路等,分析现状村庄的区位、产业、地形情况,提出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的引导建设范围和设施配套要求,对于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布局。 

各县区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镇:参照各县总体规划,并分析了县城各乡镇的城镇性质、主导产业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对于县域的城镇化发展进行分区、分类,并提出发展策略,指导县级社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不做具体村庄调整安排。对于各县传统村落和有成为传统村落潜力的村庄,本次规划进行了摸底调查汇总,形成传统村落的资料库。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设施配置导引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m2/千人)

一般规模 (m2)

配置规定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社区

管理

设施

1

公共服务中心

-

200

-

500

包括行政审批、社区警 务、人口管理、计划生 育、人民调解、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社会救 助、农村信息技术服 务、劳务招收机构等

2

物业管理

15

-

50-100

-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 环卫、保安、家政等

教育

设施

3

幼儿园

100-

150

100-

150

6600-800

6

 1500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 条件标准》执行

91200-1500

9

2000

12

2000-

2500

12

 3000

4

小学

400-

600

600-

800

教学点

1500

教学点

3000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 办学条件标准》执行

12

 3000

12

 6000

文体

设施

5

文化活动站

100

-

300-

1000

-

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6

文体活动场地

-

200

-

500-

2000

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 活动、体育康乐等设 施,与公共绿地结合建 设

卫生

养老

设施

7

卫生室

20

-

80-200

-

宜结合公共服务中心 建筑一体设置

8

幸福院

150

400

400

1400

应满足日照要求,并配 置独立活动场地

商业

设施

9

农贸市场

50

-

-

200-

500

批发销售粮油、副食、 蔬菜、干鲜果品、小商 品

10

其它商业

350

-

-

1000-

3500

可包括农资站、品牌连 锁超市、邮政所、银行 储蓄所、理发店、饭店 等,规模与内容以市场 调节为主

其它

公用

设施

11

农机大院

-

200

-

600-

2000

农机大院也可作为粮食晾晒场地使用

12

礼事堂

-

-

100

300

用于农村居民集中举 办红白喜事的公共场所

 
 
 
 
 
 
 

农村新型社区市政设施配置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 积m2)

配置规定

13

道路

-

社区级道路红线8-15米;组团级道 路红线6-10米;宅前道路红线4-6 米;社区与外部道路连接公路等级不 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14

停车场库

-

设置标准为1.0车位/

15

公交站点

10-30

-

16

垃圾收集点

4

设置标准为1/100

17

垃圾转运站

30-100

设置在与住宅有一定防护距离的独 立场地

18

公厕

25

与文体活动场地结合设置

 

 

19

供水站

100

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要求

20

污水处理设 施

500

按规划设置,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

21

CNGLNG

气站

2000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按照社 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2

液化石油气 储配站

6000

23

沼气池

-

24

锅炉房

1800

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确 定热源形式和规模,可采用集中供热 的社区合理布局热力站和供热管网。 新建采暖建筑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 标准

25

热力站

150

26

路灯

-

沿主要道路和室外活动空间设置

27

公共消防器 材箱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米;配备灭火 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沙、 消防斧、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28

消火栓

-

沿主要道路设置

29

园林绿化

-

应建设一个中心绿地和2个以上小 型公共绿地,中心绿地面积不小于 500平方米,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

30

视频监控

-

在主要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

 

 

 

 

新农村生活圈层体系

生活圈

参考交通方式

出行时间阙值

等效服务半径(千米)

服务重点

服务单元

基本生活圈

步行

15分钟

0.5-1

针对老人、幼儿的福利设施

行政村

一次生活圈

步行

30-60分钟

2-3

诊所、基础教育等公益设施

中心村/

二次生活圈

自行车

30-45分钟

4-8

较高等级的综合性服务设施

中心村/

三次生活圈

机动车

20-25分钟

20-25

高等级广域服务设施

中心镇/县城

 

 

 

 

新农村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项目

中心村

基层村

备注

农村

社会

管理

社会事务受理中心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警务室

农业科技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

公共

福利

幸福院

 

日间料理中心

 

公共

活动

公园绿地

 

公共活动场所

可与户外体育运动场结合

公共

卫生

卫生室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

文化

体育

文化活动室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 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 等功能

互联网信息服务站

图书阅览室

户外体育运动场

兼对外停车、集会、文化 活动等

教育

设施

小学

 

幼儿园

 

商业

设施

农贸市场

 

 

餐饮店

 

便民超市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邮政所

 

环卫

设施

公厕

 

垃圾收集站

 

交通

设施

社会停车场

 

公交站点

 

给水排水 设施

供水站

 

污水处理设施

 

热力燃气 设施

太阳能或环保锅炉 或热泵

 

沼气发生池

 

 

注:“”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可选择配置,“—”表示不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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